江苏中久广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违规行为,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此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许可申请。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监能稽告知〔2021〕7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办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1层 联系部门: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 电话:025-83115290
2021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jsb.nea.gov.cn/news/2021-4/20214211045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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