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遴选自治区煤炭、油气管道领域专家的通知
内能安监字〔2021〕12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煤炭、油气领域专家人才层次和专业结构,切实增强专家对全区能源行业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自治区能源局决定公开遴选煤炭、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领域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人愿意参加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的煤炭行业或管道保护方面技术支撑工作,并接受监督与管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煤炭行业或管道安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在煤炭行业或管道安全保护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有较强事故隐患调查分析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有效履行职责。
(二)煤炭行业
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满8年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满12年相关专业实际工作经验。
(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且直接从事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管理5年以上。
(四)专业要求
煤炭行业:井工采矿、露天采矿、矿井通风、地质测量、安全管理、矿山机电、矿物加工、土建水暖、机械总图、环保复垦、技术经济、其他专业。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储运、地质、爆破、管道安全、管道保护、油气长输管道、其他专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加煤炭或油气管道领域建设项目评审、重大安全问题专题调研,开展技术支撑、咨询服务;
(二)为煤矿或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执法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为煤矿或油气管道设施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四)为煤炭行业或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制定(修订)和安全形势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为煤矿或油气管道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主要权利
(一)专家工作中提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参与相关活动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三)对能源工作以及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相应业务教育培训。
四、专家主要义务
(一)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
(二)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四)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五)紧急、危险情况下,专家应当建议、指导现场有关人员处理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委托方报告相关情况;
(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其他人牟取利益。
五、有关要求
(一)申请入库专家填写《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填写《报名花名册》(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专家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二)各盟市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炭企业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专家申报组织工作;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科研院所直报自治区能源局。申请材料于4月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电子版发送至15149000006@163.com。
(三)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聘任的煤炭行业专家有意续聘的,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四)自治区能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经初审、公示、审批后完成聘用。
附件:1.专家申请表
2.专家报名花名册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崔江隆、苏广平,电话0471-6623037,5221718)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40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