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能综合〔2020〕169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8号)文件精神,现将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审)范围、专业和权限
(一)认定(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能源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中央驻陕有关单位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
(二)认定(评审)专业
认定(评审)专业参照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文件。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
(三)认定(评审)权限
1.初级职称认定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认定,结果报省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认定确有困难的,可报省发改委能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
2.未设立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评审报省发改委能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设立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由各单位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结果报省发改委能源局备案。
二、认定(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2)具备大专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可评审助理工程师。
(三)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评审):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事项
1.职称资格确认、职称资格转换、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贫困县及基层政策倾斜等参照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价单位标准,但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
3.需报省发改委能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的,市、县管理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由各市、县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报送;中央、省能源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直接申报,报送时间按本年度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报送地点:西安市新城区省新城大院29号楼省发展改革委能源综合处302室。
4.初级职称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5.按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初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100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全省能源领域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材料内容及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