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能煤炭联〔2021〕48号
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煤监分局(站)、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吉能集团:
为认真贯彻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属地政府把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十四五”规划,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行动计划。成立推进煤矿智能化协调机构,明确牵头组织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强化规划引导
遵循煤炭产业发展规律,综合考虑资源、资金、专业人才等因素,把握好煤矿智能化建设长期规划和短期目标的关系。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循序渐进。吉能集团和基础条件较好的民营煤矿必须制定3—5年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组建专业技术团队,探索适合本企业实际的智能化技术路径。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要与本地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序衔接,在省能源局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179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企业的智能化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三、坚持分类推进
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一矿一策、重点推进的原则,以吉能集团所属煤矿为重点,建成2~3个全省智能化示范煤矿。推动智能化由采掘工作面向矿井全系统延伸,由示范煤矿向全省煤矿拓展,以点带面带动其他煤矿推进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冲击地压煤矿智能化建设,在2022年底前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实现井下危险区域、高危岗位少人或无人作业。新建、改扩建矿井应注重智能化建设。对基础条件差、进行智能化建设有困难的煤矿,可以先实现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
四、注重政策支持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煤矿企业优先开发适合智能化生产的接续资源。对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将煤矿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改造范围,在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对省内新建的智能化煤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资金优先用于提高煤矿安全标准和实施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及数字化矿山建设,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五、引进培养人才
建立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机制,优化煤矿智能化人才发展体系。支持和鼓励煤矿企业把智能化矿井建设纳入煤矿培训的重要内容,对矿长、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煤矿智能化建设知识分类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煤矿智能化的认识与把握能力。
请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督促煤炭企业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责任,抓好落实工作。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吉能集团自2021年起,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和吉林煤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省能源局联系人:石甲成,联系电话:0431-80765202。
省发改委联系人:张文聪,联系电话:0431-88904520。
省应急厅联系人:张雨中,联系电话:0431-80792630。
吉林煤监局联系人:刘春会,联系电话:0431-81330752。
吉 林 省 能 源 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 林 省 应 急 厅
吉林 煤矿 安全 监察 局
吉 林 省 工 信 厅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 林 省 科 技 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