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河南恒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等企业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电力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涉及的21项证明材料的公告(2020年第3号)及相配套文件精神,我办对取消证明材料后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审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按照“双随机”原则以20%的比例进行了证后抽查。经现场检查,河南恒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德威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博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满足许可条件。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办2021年1月15日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上述四家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