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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3-13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特编制《福建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福建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福建能源监管办办公室现场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

  http://fjb.nea.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福建能源监管办(地址:福州市五四路宜发大厦19层)。

  本机关还将采用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生成后20日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福建能源监管办综合处,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9187028761;传真号码:059187028915;通信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层;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地址:fjb@nea.gov.cn。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福建能源监管办(地址:福州五四路宜发大厦19层)。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9187028761;传真号码:059187028915。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福建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fjb.nea.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从形式上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 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根据情况当场给予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并提供相关文书;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办不予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我办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福建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唐艺艳,副组长:朱文毅

  监督电话:059187028907,电子邮箱:fjb@nea.gov.cn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层

  邮编:35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电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附表: 福建能源监管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人或
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

  提供方式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    面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    寄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备注

  

   


原文链接:http://fjb.nea.gov.cn/news_view.aspx?id=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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