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谷峰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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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我办调查核实,你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违规行为。
二、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36号令)“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此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受理你公司许可申请。
三、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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