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2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华能张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110321-01272
装机容量:92MW+100MW+50MW
2.华能吉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110321-01270
装机容量:50MW+54MW+69MW
3.龙源(张家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410321-01271
装机容量:300MW
4.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221-01043
装机容量:10MW×2
5.巨鹿县腾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269
装机容量:50MW
6.太仆寺旗深能北方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37
装机容量:400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天津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龙源天津滨海新区捷地减河15.4MW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14MW
2.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内蒙古联源热电有限公司4×50MW背压机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装机容量:50MW
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蒙能包头100MWp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平台项目
装机容量:100MWp
4.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变更: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容量由300MW增加至320MW
装机容量:320MW×2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1月15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1月19日印发 |
领证须知:
疫情期间,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资质许可办理指南“联系方式“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