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13号
天津东甲电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经2021年3月8日华北能源监管局行政许可联席审批会议审议,决定不予许可。理由如下:
经审查,你单位填报的承试类工程业绩(天津地铁10号线沙柳路110千伏专用变电站扩建工程、天津国家会展中心110千伏电力电缆交接试验项目、天津红桥区邵公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电气工程变电站一次电气试验项目),不满足许可条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22-24450371
监督投诉电话:12398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3月8日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3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