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能源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招标公告 > 正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情况反映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时间:2021-03-13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情况反映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2020年 9月2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58

黑龙江同发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来信,对第四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提出异议,内容如下:

一、仍然坚持认为“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建设”是环保功能差的风力发电场。理由:1.“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违反风力发电塔筒高度设计规矩。2.违反《风力发电机组设计要求》GB/T18451.1-2012标准中风力发电机组等级风轮中心年平均风速设计要求。3.降低塔筒高度增大风轮扑风面积破坏局地风能动量收支和流动特性浪费风能资源。后果:1.资源浪费型。2.搜扑弱风资源型产生挡风墙的效果。3.破坏风资源流动特性,破坏生态环境。4.低效能风力发电场。5.重点捕获弱风资源破坏了风能资源的流动性。

二、认为处理和整改情况中把“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建设”与“普通风电开发建设”混淆,对整改情况表述不满意。

三、希望国家能源局组织“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建设”环保问题学术交流,提出“大风轮低塔筒风电场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可忽略的依据。

四、要求国家能源局把认为“大风轮低塔筒风力风电场建设”对环境影响可忽略的理论计算、研究成果、专家论据等公布公示。

五、建议国家能源局公开全国已经建设的“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的数量,并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

黑龙江

其他

1. 风电行业不存在“大风轮低塔筒”设计,该说法缺乏行业的基本常识。为了使风电场具有经济效益,只有在低风速地区才会使用大风轮机组,但在低风速地区,不会采用“低塔筒”设计,这会降低风能的利用效率。当前在低风速地区普遍采用的是大风轮、高塔筒设计。

2. 来信人并未指出“大风轮低塔筒风电场”实例,便简单认定“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是环保功能差的风力发电场,缺乏事实及科学依据。经组织行业协会、有关科研机构研究,并结合国内外高校及科研专家相关研究成果,认为风电开发建设对风速减小、风资源衰减、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可忽略。

部分属实

(来信人认为“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建设”是环保功能差的风力发电场、会造成风资源衰减从而影响生态环境的结论不属实,其他内容为建议无法以属实与否来进行判别。)

1. 来信人关于“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是环保功能差的风力发电场的结论缺乏事实及科学依据。

2. 风电行业没有所谓的“大风轮低塔筒”设计,因此并不存在将“大风轮低塔筒风力发电场建设”与“普通风电开发建设”混淆的问题。且大量科学研究表明,风电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忽略的。

3. 关于风电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我们将继续组织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高校等有关方面予以研究论证。

4. 鉴于风电行业不存在“大风轮低塔筒”设计,相关科研成果及论据等都是基于风电开发建设,并不是基于“大风轮低塔筒风电场建设”。

5. 鉴于风电行业不存在“大风轮低塔筒”设计,我们无法提供来信人要求公布的此类已建项目数量和开展现场环境调查。

已办结

9月

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nea.gov.cn/2020-09/30/c_139409186.htm

>>上一篇: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

>>下一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能源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