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解读:
聚焦“放管服”改革 优化许可管理制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