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管理,规范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管理办法》(沪绿容〔2016〕17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评估,《办法》继续实施,现予以重新发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重点要求再来看一下吧。
《办法》指出,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首次收运前持相关资料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跨区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在首次自行收运前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同一行政区内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或连锁经营企业,实行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对跨区经营的连锁经营企业,其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应当由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确定处置去向;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则由门店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确定处置去向。
《办法》要求,因特殊情况,实行餐厨垃圾自行收运的产生单位无法进行自行收运的,向备案部门报告后,由备案部门纳入本辖区餐厨垃圾收运体系,由门店所在地具备餐厨垃圾收运资质的企业实行统一收运。自行收运处理费用。实施自行收运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要求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
此外,《办法》规定,对跨区经营的连锁企业,处置去向由总部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统一确定的,向总部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处置去向由门店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确定的,向门店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