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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源监管办转变监管理念全面落实36号令

时间:2020-12-11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后,四川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36号令进行宣贯学习,就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36号令的颁布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中央“六保”“六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体现,要转变监管理念,将工作重心从证前审核转向证后监管,围绕“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要求,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以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行业平稳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在资质中心具体指导下,对现有资质管理系统、办理指南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更新,并通过官方网站、办事大厅对外发布36号令及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借助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中电传媒四川有限公司等渠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广而告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各种渠道,对企业咨询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解答,指导帮助企业办理许可申请。

  三是简化许可办理。通过取消机具设备、经营场所、注册建造师、承装业绩工程量、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申请条件要求,减少申报各类人员数量,大幅精简申请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缩短许可办理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最多15个工作日,许可办理时限平均压减50%,进一步提升了我办许可服务效能。

  四是创新证后监管。在简化许可办理的同时,创新加强证后监管,通过取消原有跨区作业报告、自查等监管措施,减少对承装(修、试)企业市场活动干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信用档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设计,将按照信用状况对企业采取差异化的证后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果。

  下一步,四川能源监管办将继续做好政策宣贯和证后监管工作,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证便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使改革红利更好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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