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及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6月底启动了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和东北区域农村偏远地区供电质量重点监管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东北区域“两项监管”的现场监管工作,并于近期召开通报会,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供电企业进行通报。
通报会采用远程视频和现场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组分省(区)对“两项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用电报装和供电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各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现场检查出的涉及供电时限、供电服务、供电质量、市场秩序及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问题客观明确,以点带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抓好整改。
会上,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建宇同志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指出:两项监管工作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及扶贫帮困、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用电获得感。各供电企业一是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工作部署要求;二是要直面问题、真抓真改、立行立改、落实责任;三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责任体系;四是要落实监管要求,提升普遍服务水平。
下一步将进行总结巩固和整改提高2个阶段的监管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全面总结监管情况,督促供电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整改,不定期采取“回头看”,对各供电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成效评估,通过监管约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等手段,持续提升东北区域“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和偏远农村地区供电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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