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规定要求,省能源局机关对拟待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资产处置依据
(一)《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23〕5号)
(二)《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黔财资〔2016〕16号)
(三)《贵州省能源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拟处置资产基本信息
(一)资产数量
经实物盘点确认,本次拟待报废固定资产244件,资产总账面原值合计:1,614,065.5元,净值合计:53,285.12元。其中:空调、门禁系统、热水器、演讲台等账面原值合计:155,810元,净值合计:53,285.12元;办公桌、椅子、沙发、软件、打印机、文件柜等账面原值合计:1,458,255.5元,净值合计0元。(详见附件)
(二)处置原因
该批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原因:原机关办公地点云岩区瑞金北路172号正在进行房屋改造,面临拆迁,经省政府同意,省机关事务局批准,我局机关从原云岩区瑞金北路172号搬至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贵州能源集团4号楼8-13楼办公,原办公地点使用的部分固定资产在新办公地点已不能再继续使用;另外,有部分资产于2008年购入,使用年限均达6年以上,已达到设备报废使用年限,设备性能不能满足现有工作办公要求,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且无修复价值。
三、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方式为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残值按财政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以上内容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直属机关纪委 李成吉 86891064
办 公 室 邹乾海 86891321
规划财务处 高建明 86891062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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