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六盘水市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区玉舍镇新兴煤矿)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镇新兴煤矿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4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7月17日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行政罚款人民币2666000元,责令新兴煤矿停产整顿30日,暂扣新兴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10日至12日,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六盘水市能源局、水城区能源局对六盘水市新兴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县玉舍镇新兴煤矿进行检查,发现煤矿存在2条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附件1第8项、第25项、第58项、第76项、第113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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