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能源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行业动态 > 正文

我国将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

时间:2024-05-16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

  意见明确,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

  当供需形势由总体平衡转向紧张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根据煤炭市场供需以及价格是否超出合理区间等情况,对储备产能实施统一调度,确定储备产能的应急释放区域、生产调度规模、供应保障目标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将按照企业提出申请、地方具体组织、国家统筹确定的原则,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煤矿储备产能规模按占煤矿设计产能的比重,划分为20%、25%、30%三档。

  



原文链接:http://nyj.shanxi.gov.cn/xwzx/xyxw/202404/t20240422_95432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 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

>>下一篇:一季度晋电外送创历史同期新高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能源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