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3〕100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注销北京市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3〕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5〕146号)第27条规定,同意注销北京下苇甸水电站落坡岭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请你中心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相关事宜。在该大坝灾后恢复治理期间,请你中心继续加强对大坝运行情况和修复工作的技术监督和指导,并配合华北能源监管局及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做好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zfxxgk.nea.gov.cn/2023-11/30/c_13107546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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