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人员谈话制度。对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升三级以上的企业,由核查组组长与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资料员逐一进行谈话,重点了解申请资料真实性、公司工程施工能力、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到岗履职等情况,并通过公司财务状况验证业绩情况。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核查制度。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申请企业,依法从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七个方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企业,重点了解近一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三是规范人员核查工作流程。从证件原件、社保缴纳等四个方面对人员身份进行逐一核实,对于核查时不在现场的电力相关专业人员,请公司说明原因,并提供能证明是公司员工的视频资料。四是规范业绩核查工作流程。按照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业绩认定要求,根据最近3年内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分为四种形式,采取工程结算金额和工程回款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业绩核查效率,同时保证业绩认定的公平公正。五是规范记录检查过程,制作《人员现场核查表》《工程业绩现场核查表》等4张表,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检查内容,进一步规范现场核查记录。
下一步,湖南能源监管办将通过现场核查的检验,对现有检查方式的可操作性、针对性不断进行总结完善,切实提高电力业务许可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