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相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发布的两个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的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主体。扩大了辅助服务提供主体范围,将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机构统一指令的,容量不低于4MW/1小时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以及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可调节负荷纳入管理范围,引导储能、工商业负荷、虚拟电厂等参与系统调节,推动电力系统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升级。丰富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新增有偿一次调频、转动惯量、爬坡、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等辅助服务新品种。扩大辅助服务品种补偿范围,将抽蓄机组、调相机均纳入辅助服务管理范围。 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明确各辅助服务品种补偿在提供和受益主体间平衡,引导用户侧合理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共同承担系统调节成本。同时,结合华中区域电网结构、电源建设和各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针对各省在深度调峰、抽蓄调用、无功需求、稳定切机切负荷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引入动态调整系数,为华中各省在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管理手段。 下一步,华中能源监管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对“两个细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印发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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