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石油制定出台“三商”(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禁限情形、范围和程序,将通过“围猎”领导干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产品供应、项目服务、合同结算等过程中存在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三商”纳入“黑名单”,以取消选商资格、暂停或终止合同执行等措施对“围猎者”严厉惩戒,并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
“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既是“反围猎”的有力手段,也是中国石油纪检监察组开展“反围猎”专项行动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纪检监察组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清醒认识到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一体推进“三不腐”,强化防治腐败从源头到末端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以列出一批行贿人“黑名单”、规范一批“反围猎”制度规定、打击一批行贿“围猎”行为、防范一批重要“围猎”风险“四个一批”为目标,推动构建“反围猎”长效机制。“反围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纪检监察组按照“共性布置、个性实施、精准打击、明显见效”的总体要求,围绕增强“反围猎”意识教育、排查廉洁风险、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三商”管理、惩治“围猎”行为等8项重点任务,打好“反围猎”“组合拳”,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
严查“围猎”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亮明“围猎”必究的鲜明信号。制定受贿行贿一起查实施意见,深化“室组内地”联合办案机制,坚决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形成惩治行贿犯罪的强大震慑。2022年以来,纪检监察组联合地方纪委监委先后对涉嫌行贿的17名民企老板采取留置措施,全力追缴非法获利,并协调地方监委将性质恶劣的行贿人以行贿罪名等移送起诉,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建立行贿人信息库,统计登记600余名行贿人行贿时间、金额、情节和司法处理等信息,并积极推进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惩戒“三商”310个,让行贿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有力破除“围猎”与“被围猎”的“关系网”。深化对风腐一体的规律性认识,对由风及腐保持高度警觉,严肃查处“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及礼金礼券等涉及“围猎”行为的典型问题,从严治理以吃喝送礼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等“围猎”现象,严防党员干部因“一顿饭、一瓶酒、一份礼”堕入“围猎”陷阱。
强化监管整肃,提升治理效能,深化构建亲清营商环境。纪检监察组坚持关口前移、延伸拓展,将强化“三商”监管作为“反围猎”专项行动突破口,推动业务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三商”管理相关制度,加强“三商”准入管理、日常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管理等全过程管控,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梳理剖析招投标领域“围猎”问题典型案例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推动和协助党组开展招标业务专项整治,发布招标业务“六项禁令”,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促进“三商”守法合规。注重把倡导廉洁守法理念、反“围猎”作为“三商”与中国石油合作交往的前置条件,推动总部业务部门细化对“三商”的约束性、惩罚性合同条款,在工程建设、油田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领域87个合同示范文本中设置诚信合规条款,同步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书、承诺书14万份,通过互相承诺、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围猎”行为。
深挖问题根源,筑实防范堤坝,从源头上管控“围猎”风险。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紧盯业务体量大、资金密集、“围猎”风险高的11个业务领域,系统剖析典型案例,总结分析“围猎”行为表现形式、特点,梳理归纳重要“围猎”风险,研提针对性治理和防范建议,健全完善“反围猎”长效机制,遏制同类“围猎”问题在同一业务领域重复发生。推动“反围猎”向基层发力、向末梢延伸。督促推动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压紧压实党委、案发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责任,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堵塞管理漏洞,清除问题病灶,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深化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组织所属各单位扎实排查风险,制定防范措施1.8万项,修订完善“三重一大”、招投标、“三商”管理等制度665项,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