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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长协煤季度、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时间:2023-05-07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青海省发改委消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有关要求,推动筑牢全省电煤保供基础,近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会同省信用信息中心、西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暨电煤保供专题协调会议,省内涉及电煤中长期合同的供热发电、煤炭生产及贸易的6家企业参会。

   会上,青海省发展改革委传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煤库存及中长期合同履约的相关要求,对后续合同履约工作进行安排,督促相关企业严格履约。青海省信用信息中心、西宁市发展改革委对电煤保供工作提出相关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供、需方企业汇报了电煤产销、调运、采购计划和履约情况,并协商后续合同履约相关事宜。

   会议强调,电煤中长期合同在推动煤炭上下游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电煤稳定可靠供应、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压实责任,认真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相关要求,推动提升全省电煤保供能力。

   会议要求,电煤中长期合同已纳入监管台账,供、需方企业要严格按合同明确的月度分解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履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月度之间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对不履约的企业执行"欠一补三"。煤炭生产、供热发电企业要落实储煤主体责任,按照可用20天以上为原则做好煤炭储备,确保电煤保供安全稳定。


原文链接:http://xbj.nea.gov.cn/website/Aastatic/news-240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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