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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推动完成2022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时间:2023-03-04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福建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工作。

  一是以电力中长期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年度、月度为周期组织开展省内清洁能源挂牌直接交易,55家风电企业、48家售电公司及64家批发用户参与交易,成交电量共计157.3亿千瓦时。参与制定并批复印发《福建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厘清绿色电力交易开展的流程与规范,助力补贴到期的风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机制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全年绿电成交电量共计3.21亿千瓦时。二是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促进可再生能源增发。修订印发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规则,深挖发用两侧调峰潜力,系统最大腾出调峰空间约19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增发约3.1亿千瓦时,清洁能源消纳得到进一步保障。三是积极开展省间外送交易拓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全年跨省外送电量17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4%。四是以监管为抓手服务可再生能源发展。督促电网企业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网和结算工作。通过以上措施,2022年福建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24.5%,高于国家要求5.0个百分点;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11.2%,高于国家要求2.4个百分点。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继续提升监管效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提供良好环境,持续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履约监管工作,推动福建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fjb.nea.gov.cn/news_view.aspx?id=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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