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消纳。
福建能源监管办积极作为,多措并举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一是联合制订消纳保障方案。会同福建省发改委制订《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明确省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年度需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在福建全额消纳。二是做深做实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通过完善规则,优化辅助服务调用补偿分摊机制,增设深度调峰容量市场等新交易品种,引入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等新市场主体并明确其参与机制,深挖市场潜力,系统腾出调峰空间约19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增发约2.4亿千瓦时。三是积极推进绿色电力交易。积极参与制定绿电交易方案,联合印发绿电交易规则,鼓励平价上网和享受补贴政策到期的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帮助企业进一步拓宽了减排降碳路径。累计开展5批次绿电交易,总交易电量3.21亿千瓦时,通过市场机制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四是加强监管。每月督促电网企业报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动态掌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开展清洁能源消纳专项监管,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秩序。截至2022年10月,福建未发生弃风、弃光、弃水现象,清洁能源全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4.8%,超2022年预期目标4.84个百分点;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10.5%,超2022年预期目标1.75个百分点。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能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关注福建省清洁能源消纳情况,以监管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进一步促进福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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