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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时间:2022-11-25作者:佚名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11月23日,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以视频方式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图为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现场。

  周强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深刻阐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理解把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意义和重点任务,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构建中国特色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全面树立,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日益织密,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图为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周强强调,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全球环境治理的必然要求。要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依法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完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司法服务举措,助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促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参与国际环境治理规则制定,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诉讼体系,锻造过硬环境司法队伍,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主持会议。会议通报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利、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银墙、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部分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及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同志,部分全国、地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最高人民法院主会场和各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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