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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销决定书 新能罚通字〔2022〕01号

时间:2022-08-01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木垒县乾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0年实施的许可申请资料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1031420-10033”)行为没有违反相关电力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等相关规定,对木垒县乾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撤销案件。

  

  

撤销立案-木垒县乾慧能源开发有限公司.docx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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