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各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免考核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监能市场〔2019〕77号)规定,我办对2021年10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示情况进行复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关于公布2021年10月新疆电网、天中、吉泉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1:2021年10月新疆电网“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附件2:2021年10月天中直流配套电源“两个细则”考核补偿公布结果.xls
原文链接:http://xjb.nea.gov.cn/NewsDetail.aspx?id=510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行政许可公告(2022年第15号) >>下一篇:行政许可公告(2022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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