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合规运行,近期,浙江能源监管办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以及有关电力企业等单位,进一步明确并建立了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与电力调度机构信息联动机制。
该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即时报送信息。调度机构在批复发电机组并入各级电网的申请时,第一时间向能源监管部门上报并网信息,并告知发电企业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政策要求;对于发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尚未办理许可证的,或发电机组因关停、退役、改造等原因解网的情况,发现后要即时上报。二是定期更新信息。每年第一季度末,各级调度机构汇总填报所辖地区发电机组信息表,由省级电力调度中心统一上报能源监管部门。三是监督重要线索信息。在日常调度和年度机组信息统计过程中,对于发电机组出力与企业申报或许可证登记的容量明显不符的异常情况、发电机组超规定期限没有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违规情况、发电机组超设计寿命周期未按规定办理发电业务许可延续的违规情况、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拒绝配合各级调度机构开展调度工作等情况,各级调度机构要及时报告。
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事项与电力调度机构信息联动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动态信息,为更好服务电力企业发展、合规开展电力业务、避免违规情况发生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下一步,浙江能监办将持续做好监督跟踪工作,确保信息联动机制能够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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