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办在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管理工作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委托中介机构编造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36号令)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法律权威和行政许可的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江苏能源监管办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审批工作。行政许可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规范、申报要求、申请表格、操作手册、问答手册和办证指南等政策文件均可在我办门户网站行政许可专栏(http://jsb.nea.gov.cn/xzxk.html)进行查阅。请相关企业在办理许可申请时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和掌握相关资质申请许可条件、许可流程和申请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自行办理资质许可申请。在办理资质许可申请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拨打我办资质服务电话(025-83115292)进行咨询,我办将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许可服务。
二、江苏能源监管办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代办资质许可申请等相关工作。近年来,一些中介机构自称与我办有特殊关系,四处接受相关资质申请企业委托,然后通过编造虚假申请资料,提供虚假人员信息和业绩材料来进行资质许可申请,有的甚至伪造相关部门公文、勾结相关企业违法出具信函,严重干扰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在我办针对发现的疑点进行深入审查时,相关资质申请企业却又联系不到这些中介机构,只能自行承担损失。请相关资质申请企业自觉抵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代办资质的行为,自行办理资质许可申请,不要图省事、循捷径,通过中介机构弄虚作假来办理资质,更不要盲目相信中介机构的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
三、江苏能源监管办持续加强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遏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代办资质行为。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查时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依规撤销许可,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许可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以来,江苏能源监管办已对13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较重的企业立案处罚,处罚结果公开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另有11家承诺不实或虚假材料情节较轻企业被撤销或注销许可,同时列入我办重点关注名单。
四、江苏能源监管办设立资质许可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江苏能源监管办举报企业和中介机构在申报资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予以受理,并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对经查实委托中介机构弄虚作假代办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对参与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或为企业提供虚假证明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江苏能源监管办给予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025-83115289
邮 箱:jszizhi@126.com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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