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督查组现场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3月3日,云南能源监管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相关电力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监管约谈。
会上,云南能源监管办通报了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督查组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听取了各单位关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汇报,开展了“1·12”四川关州水电站事故警示教育,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高度重视、深刻剖析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按“以一个问题整改推动解决一类问题”的标准,逐条制定整改措施,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工作,做到整改有责任、有措施、有标准、有时限、有验收。要层层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电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季会周报”工作要求,确保风险可控、隐患闭环。要深刻汲取四川关州水电站、上海外高桥电厂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突出抓好检修作业现场和外包队伍安全管控,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无证上岗”,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
下一步,云南能源监管办将持续跟踪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和改进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范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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