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恒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不满足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相符的许可条件,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0年第36号)规定,决定对原许可予以撤销:
1、丹阳恒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4-2-00333-2021
原许可级别: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级别:/
2、江苏常远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4-2-01170-2014
原许可级别: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级别: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3、江苏久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4-2-01838-2019
原许可级别: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级别: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4、徐州艾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4-2-02345-2020
原许可级别: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
撤销后级别:/
5、兴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4-2-02457-2020
原许可级别:承装四级、承修四级、承试四级
撤销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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