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局、云南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各州(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各电力企业深刻吸取四川关州水电站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国之大者”抓严抓实,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到全省电力行业,以实际成效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杜绝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要在保障云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障云南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头脑特别清醒、眼睛特别明亮、行动特别有力,全力以赴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州(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三个必须”法定职责,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强化电力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水、火、风、光等各类型发电厂(站)及电网企业、电力建设工程等开展梳理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摸清家底、掌握实情,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全面覆盖”,切实把加强辖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抓实抓细。要建好建强专职队伍,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电力安全督查检查,综合运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化风险隐患闭环管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进电力安全齐抓共管走深走实。
《通知》还对春节、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保供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