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华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证后监管发现线索,我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对你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已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不具备最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经核实申请档案发现你公司在向我办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使用了非本公司人员身份证件信息,满足了许可条件并取得许可证,存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为。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2年1月24日
>>上一篇:河南能源监管办2021年12月资质许可情况通报
>>下一篇:关于撤销厚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