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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对延边凉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2-01-05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审批〔2021〕322号

 

延边州应急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边凉水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系统改造设计审查的请示》(延州应急报〔2021〕67号)收悉,我局聘请专家对《延边凉水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及相关附件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延边凉水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系统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意见,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私自更改设计,严禁批小建大。

  二、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

  四、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等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以及首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五、建设单位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工程进展情况。

  六、请你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管。矿井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七、请你局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施工。

  此复。

 

  吉林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tzgg/tzgg/202112/t20211230_8367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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