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适应福建电力市场新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精神,福建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市场成员对《福建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闽监能市场〔2020〕17号)和《福建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修订内容的通知》(闽监能市场〔2021〕18号)进行修订完善。
通过开门修编规则的方式,积极引导市场成员多方参与。对涉及本轮电力市场改革的中长期交易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最大限度满足燃煤标杆电价取消、燃煤电量全电量入市、电网代理购电等重大电力市场变化条件下,福建省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等新模式的开展。目前,已针对燃煤发电企业偏差电量结算、电网代理购电等关键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已汇总形成完善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意见。
下一步,福建能源监管办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福建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确保福建电力市场运行平稳有序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