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电力用户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近期,国家能源局修订并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 号,下称《办法》),南方能源监管局第一时间将《办法》转发给区域内供电企业,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对照《办法》有关要求,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各单位要加强《办法》的学习工作,尤其是《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主动公开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要确保学习到位、公开到位,针对较原《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区别的条款,要加强比照学习,要深入理解,贯彻执行到位。三是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办法》宣传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编写完成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报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向监管派出机构报送。
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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