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增量配电改革相关要求,促进云南省增量配电网企业可持续发展,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云南能源监管办持续督促相关电网企业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取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清查,并及时退补相关不合理代收费用。
针对部分电网企业向增量配电网企业代收不合理费用的问题,云南能源监管办及时下发《关于清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区域内电网企业不合理代收费用的通知》,督促相关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增量配电改革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向省级基金征收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加强与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的协同配合,及时汇总梳理自增量配电网企业并网运行以来,供电损耗电量、代收售电区域内用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需清退的供电损耗所涉政府基金及附加等信息。
经督促,相关电网企业应向全省8个建成投运增量配电网企业清退相关费用44.7万元已全部完成清退。并自2021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相关供电企业在与增量配电网企业结算电费时,不再在电价内代收增量配电网用电量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而是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汇缴至所在地电网企业后由省级电网企业据实向省级财政及税务部门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