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保供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供气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供应保障责任,持续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稳定供应工作,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做好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执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的通知》(苏监能行业〔2021〕75 号),要求江苏辖区内上游供气企业强化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通知要求,一是面对能源供应保障新形势,各供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合同供气,严禁擅自改变合同气量。要加强与用户企业沟通协调,合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报告。二是各供气企业要切实落实民生用气保障要求,抓紧完成城燃企业新增居民用气情况核查相关工作,并按照供气份额将新核增居民气量落实到采暖季供气合同中,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三是进一步准确把握能源供需形势,及时分析研判天然气供应情况,统筹组织安排好资源。 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天然气供应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着力推动江苏省天然气供应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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