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监能函〔2014〕60号
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14年在建电力建设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供电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
根据《全国电力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2014年工作部署及我办工作要点,定于6月1日~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电力建设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内容
主要针对2014年福建省范围内在建的电力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在闽施工的承装(修、试)企业承接的发电企业升压站、送出线路和电网企业110KV及以上输变电项目。
(一)电网、发电企业
1.是否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电力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在电力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是否落实许可制度,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是否存在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或条件,是否核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人应为该单位人员。
3、是否将电力建设项目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单位承担;承包单位为省外施工单位的,是否督促其按规定向福建能源监管办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4、在日常检查、中间检验及竣工验收环节,是否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其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质量监督负责人等)是否为本单位人员,进网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1.是否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电力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承担电力建设项目;
3、是否通过出让、出借许可证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项目;
4、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等方式挂靠、借用许可证的行为;
5、中标项目或承接的项目是否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或违法分包,主体工程是否分包;是否分包给无证或超越许可等级范围承担项目的单位;是否分包给借用挂靠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其它可以认定为违法违规的行为;
6、承装(修、试)企业分公司在承接电力项目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备案证明;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关系或者统一的财务核算关系;
7、在闽施工的省外承装(修、试)企业在项目开工10日内是否按照规定提交跨区作业报告;现场负责人与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告资料相符;
8、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注册;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或未按要求注册、过期的持证人,是否进网作业。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承装(修、试)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本企业投资或参建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和《在建项目执行许可制度专项监管情况统计表》,上报资质管理处。
2、检查阶段:2014年7月1日~10月31日
根据相关企业自查情况,结合省外承装(修、试)企业跨区作业报告及分公司备案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实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检查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3、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对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编写专项监管工作报告,报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
各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照“附件1”要求的内容格式,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在每页指定位置加盖公章,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邮寄或传真)和电子文档报我办资质管理处。
联系人:陈 昺 电话:13635294180
传真: 0591-87028918
资质管理处电子邮箱:zzfujian@serc.gov.cn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11号20层福建能源监管办资质管理处 邮编:350003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