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南方能源监管局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围绕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费结算及时性和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使用比例等方面情况,扎实开展厂网电费结算监管工作。
年初,南方能源监管局组织宣贯《办法》,分别在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召开宣贯会议,向电力企业解读《办法》精神和要求,就《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向200余家参会企业进行了详细解读,督促严格按照新要求开展厂网电费结算。
在宣贯培训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认真对照《办法》要求修订调整现有制度,并提交工作报告。相关电网企业组织修订了购售电合同、厂网电费结算程序和流程等。南方能源监管局认真审查各电网企业落实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了《整改意见书》,切实保障发电企业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各电网企业每半年报告《办法》执行情况,持续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利用季度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平台,定期组织电网企业向市场成员通报厂网电费结算及《办法》落实情况,持续加强厂网电费结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