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集团浙江分公司,浙江省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增量配电企业,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许可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业务许可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企业依法持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的管理责任。国家实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既是为了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更是为了保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电力企业依法持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持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将依法持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企业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企业依法持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电力业务许可的规范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等最新文件规定,及时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重新梳理工作程序,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省级管理单位的企业由集团负总责、统一管理,监督指导下属企业落实电力业务许可规范要求;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督促本级调度管辖的发电企业落实相关电力业务许可规范要求。
(一)全面做好每年度全省电力业务许可工作体系建设。请各单位每年3月15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负责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责任体系联系表(附件1)上报我办,填写和报送的具体要求见说明。2021年的报送时间为8月15日前。
(二)全面做好每年度全省并网发电企业机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请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每年3月15日前,将本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一年度发电机组信息清单(附件2)上报我办,填写和报送的具体要求见说明。2021年的报送时间为8月15日前。
(三)全面做好每年度的交易主体注册信息登记报送工作。请浙江省电力交易中心等交易机构,每年3月15日前,将本交易机构注册的上一年度交易主体信息清单(附件3)上报我办,填写和报送的具体要求见说明。2021年的报送时间为8月15日前。
(四)全面做好每年度电网企业(含输电、增量配电)登记变更工作。请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企业,各增量配电企业,每年6月30日前,集中向我办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办理许可变更。新的增量配电企业首次办理时,请所在地区的市级供电企业负责通知和协助办理。
三、进一步强化自查和信用管理,全面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单位要将全面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工作要求作为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依法持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工作的自查,不断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遵守资质许可制度的规矩意识。随着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全面实施,我办将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管结果与企业信用深度融合,将信用监管贯穿电力业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严肃监管执法,对未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虚假承诺等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予以公示通报,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联系人:邵宇,联系电话:0571-51102775
电子邮箱:zzgzzjb@nea.gov.cn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业务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