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立足工作实际,紧跟国家能源局部署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优质电力服务的呼声期盼,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优化东北区域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稽查工作在能源监管中发挥更多、更好、更大的作用。
一、精准发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靶向性”
提升供电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东北能源监管局严格对标对表《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要求,与东北区域各省发改委紧密联系,各负其责,携手提升各省“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阶段工作推进会议。
另外,紧密结合东北区域实际,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东北区域投诉举报情况,并从中筛选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以此作为提升监管效能、发挥监管作用的关键点和突破口。结合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周密谋划,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了保障用电稳定可靠、提升电压合格率、压缩办电时间、线上办电全覆盖、每百万人口投诉率显著下降、投诉举报满意率不低于东部沿海省份、提升电网故障抢修效率、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规范供电企业停电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推动分布式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共计10项具体目标,为持续优化东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清晰标记了“靶点”。
二、全力以赴,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提升“满意率”
东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稽查工作,把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作为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狠抓办结率,提升满意度。进一步规范了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今年年初专门印发了《东北能源监管局投诉举报处理内部管理规定》,并加强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应知应会。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创新工作方式,实行“揭榜挂帅”制度,对部分投诉举报重点问题,不再简单地将投诉工单直接转派到各供电公司,而是由东北能源监管局工作人员主动认领,直接与供电企业对接,全程跟进督办。经过东北能源监管局工作人员督办的工单,满意率、办结率均大幅提升,投诉事项解决时限明显缩短,获得群众一致好评,收获多面锦旗。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东北能源监管局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局长信箱、微信公众号及能源局转办等途径,共接收群众反映的各类投诉举报及咨询事项893件,现已办结731件,月均122件。其中,接收投诉举报248件,办结180件,满意率达到87%。
三、以点带面,开展偏远地区供电质量监管“划重点”
东北能源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偏远地区频繁停电、电能质量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东北区域农村偏远地区供电质量重点监管。此次重点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周密部署,在全局范围内调配精兵强将,组成4个工作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选取辽宁省朝阳市、吉林省延边自治州、黑龙江省伊春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4家地(市)级供电公司及其所属的10家县(区)级供电分公司开展现场监管。4个检查组共计现场走访33家农村偏远地区供电营业厅(供电所),对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谈话110余人次,对140余户居民(非居民)用户进行电话回访,对当地农村供电质量进一步核实评估,掌握了第一手的供电质量信息。随后,东北能源监管局召开通报会,对重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各供电企业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落实考核机制,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销号式管理,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通过开展重点监管工作,不仅有力促进了东北地区农村偏远地区“获得电力”水平提升,也带动了电力企业对整个东北地区农村供电质量的重视,实现了以局部带动全局的效果,夯实了服务乡村振兴、提升群众获得感的电力保障基础。
四、敢于担当,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展现“威慑力”
近期,我局稽查处同志整理了最新的涉及供电监管、能源执法和争议调解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收集了近年来全国各省能源监管机构关于行政处罚和供电服务工作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拟无偿向东北区域各级供电企业分发。
2021年上半年,东北能源监管局共召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5次,对6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03万元,处罚对象分别为国有(民营)发电企业和电力施工单位。在对6家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将其推送至国家能源局“信用能源”和东北能源监管局信用监管平台,对其开展信用分类监管。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中,组织相关处室共同取证并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经法律顾问审核把关,并由法制审查小组出具审查报告,再由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确保了处罚裁量标准统一,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撰稿人:李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