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电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建党100周年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性保障措施。浙江能源监管办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督指导全省各电力企业高标准完成2020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全省共109家电力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有61家企业评定为一级,37家企业评定为二级,11家企业评定为三级,其中首次自评企业5家,经审核降级企业2家,首次实现了浙江省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全覆盖,提前2年完成了国家能源局设定的建设目标。
在自评过程中,浙江能源监管办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力有效。一是加强政策宣贯解读指导。针对新投产企业政策法规掌握不全面、问题排查不细致等问题,耐心宣贯解读法规标准,明晰排查重点,帮助企业精准查找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管控上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严肃审查自评报告。严格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对查评报告及自查规范性存在问题的23家电力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2家安全生产水平明显下滑的企业自评等级降级。三是高度重视自评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监督电力企业做到“真整改、真闭环”,确保从根本上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四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省电力行业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真实、全面。
下阶段,浙江能源监管办将持续加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管力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抽查,通过抓长效、重实效的监管手段,监督指导电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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