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文件要求,吉林业务办认真部署吉林省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
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启动准备阶段。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配合,供电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向我局报送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台账、自查自纠报告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等内容;二是现场监管阶段。配合国家能源局采取检查抽查、现场监管、走访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吉林省内“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提升等工作开展重点检查;三是总结整改阶段。结合重点检查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视情采取情况通报、约谈督办、执法问责等方式督促供电企业整改落实,并将重点检查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
近日,李克强总理考察吉林时提出“营商环境过了关,就会有更多投资过山海关”。吉林业务办将认真践行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履职尽责,强化监管,督促供电企业落实“获得电力”主体责任,为更多企业过山海关来吉林投资兴业,提升用电营商环境,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一份力量。(撰稿人:吕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