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华北监能许可〔2021〕40号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经审查,对以下发电单位做出如下电力业务许可决定:
一、准予以下单位新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1.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康保)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410321-01305
装机容量:50MW
2.馆陶县正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321-01303
装机容量:9MW
3.南宫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321-01304
装机容量:100MW
4.苏尼特左旗风鼎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010521-01067
装机容量:300MW
5.内蒙古白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1910521-01068
装机容量:50MW
二、准予以下单位许可变更
1.龙源(天津滨海新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天津龙源汉沽三期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35MW
2.中广核宁晋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许可事项变更:新增中广核宁晋县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宁晋县3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
装机容量:300MW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6月7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1年6月17日印发 |
领证须知:
许可证全部邮寄送至各单位。
领证时,请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逐页盖章;
2.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如办理变更业务,须将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交回;
5.相关材料电子版刻光盘。
材料邮寄地址:详见网站“许可业务办理入口”中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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