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等精神,我办起草了《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系人: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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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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