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问题事关首都水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和雄安新区建设。近前,水利部印发《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京津冀地区进一步压实水资源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等水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水资源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
根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从《方案》中了解,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建立台账、严格查处、督办落实、总结成效五个阶段。5月1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7月31日前,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排查工作,建立执法台账;10月31日前,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应结尽结”,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加大跟踪协调力度,力争尽早结案;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选取不少于5件严重违法的水资源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在10月31日前完成;11月10日前,京津冀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省市专项执法行动验收和自评,海委完成专项执法行动抽查督办报告。
《方案》明确了建立台账、严格查处、强化整改三方面工作任务。建立台账方面,要求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取用水整治行动建立的问题整改台账为基础,水资源管理机构将取用水整治行动整改台账中未按整改时限要求完成的整改类问题,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未纳入整改台账的违法取用水问题,及时移送水行政执法机构,建立移送问题台账。
《方案》要求认真核实移送问题、投诉举报清单,建立执法台账,同时将存量案件台账一并纳入其中,实施动态管理;切实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客观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建立案件查处首问负责制,并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贯穿于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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