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结合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和投诉举报现场调查等工作,先后对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以及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国网商洛供电公司、陕西地电商洛供电分公司、陕西地电咸阳供电分公司6家地市级供电企业、14家县级供电企业2020年度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现将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情况公布如下。
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评价
2020年,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
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对本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并更新。能够按照监管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或修订完善了本企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内控制度。各省级电网企业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显示,各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收取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与陕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用户可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用电报装申请、用电报装进度查询、电费缴纳等业务。建立了信息公开“线上+线下”常态监督检查机制,对门户网站、“网上国网”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公开信息实行月度自检,对供电营业厅线下渠道信息公开情况委托第三方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闭环整改。2020年度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门户网站上公开的电价和收费政策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宁夏电力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地方电视台等宣传媒介公开发布涉及保障电力供应、营业场所疫情防控、优化服务方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复工复产等四方面30项重要举措,及时为广大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防控防疫保供电服务。已连续三年公布全年全区业扩报装新增用户数,平均办电时间、平均施工时间、平均接电时间等信息,方便用户了解全区办电的相关信息。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不断深化“网上国网”推广应用,自动发布停电计划、故障停电、抢修进度和送电安排等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绑定客户43万户,通过点对点推送故障停电信息,停电信息精准通知到户,进一步提升了停电信息工作透明度。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市场部多方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督促各市分公司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覆盖面。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企业自查和监管重点抽查,发现各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供电服务承诺事项标准低于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要求。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系统营业厅公示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的高压单、双电源用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分别为15和30个工作日,高压用户装表接电期限为5个工作日;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高压单、双电源用户供电企业责任环节办理时限分别为30和40个工作日,均低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中“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的环节和时限目标”相关要求,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要求及时更新承诺时限。
(二)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未在门户网站公布供电企业基本情况、供电“两率”指标相关信息。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未在门户网站公布供电“两率”指标相关信息。国网西安、渭南、咸阳、汉中、铜川、安康、榆林、西咸供电公司未在门户网站公开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公开在供电营业场所的《企业信息公开资料》中未包含沙坡头区供电公司基本情况。国网铜川、榆林、西咸供电公司,陕西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未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2020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
(三)公开信息发布更新不及时。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公司简介、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时间为2017年2月,此后未再更新。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咸阳、铜川、西咸供电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电价政策文件已废止或过时,未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如有变化需自发生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要求及时更新。陕西地电渭南、宝鸡供电分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报滞后,应于2021年3月5日前发布,实际分别于3月23日、3月26日发布。
(四)部分公开信息内容存在错误。2021年1月4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国网中卫供电公司及所属的沙坡头区、海兴、海原县、中宁县供电公司城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应为2020年4季度指标,错误的发布为2021年1季度指标。国网海西供电公司及所属各县供电公司在供电营业场所放置的《青海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企业名单》中,部分承装(修、试)资质已到期注销,部分承装(修、试)资质类别和等级已发生变化。
(五)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不到位。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地市级供电公司门户网站未建立与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首页位置12398热线专栏的链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未在门户网站上同步、及时转发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每月、年度定期发布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三、监管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做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公开信息。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做到公开的信息真实、及时、完整。
(二)完善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综合部门牵头抓、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统一规范公开内容,做到全省范围内一致。
(三)畅通渠道,提高信息获取的便利度。要主动创新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设计,集中公开信息,简化操作方式,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要完善信息展示方式,确保公开的信息直观、便捷、易懂,避免信息空洞无物,层层嵌套。
(四)丰富内容,提高供电服务透明度。要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开内容,尤其是对涉及用户利益的停电信息、电价构成、营业收费目录及收费标准、用电报装业务流程、时限承诺、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和容量受限情况等信息,增进电力用户对全面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获得感。
(五)举一反三,落实问题整改。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对照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