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上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在灯塔市政府附近有人出售野生鸟类。民警展开调查,经初查发现辽阳男子丁某非法收购出售鸟类100余只,仅在丁某出租屋内搜查出6只黑尾蜡嘴雀。2021年3月,丁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4日期间,丁某利用网络,在陈某手中以每只200元-220元的价格购买129只黑尾蜡嘴雀,丁某明知鸟的来源是陈某(另案处理)非法狩猎捕捉的,却将其购买,购买后利用微信联系以每只200元-400元进行出售。丁某辩称,看这鸟好卖,而且转手还能赚钱,就和他联系,他捕的鸟我全部收购,在陈某手中购买了黑尾蜡嘴雀129只,我家里还剩6只,放飞了大约20只左右,其余的都卖了,不知是野生保护动物。
陈某则表示,自己在2019年8月1日开始用粘网做捕鸟工具,捕黑尾蜡嘴雀,捕到鸟之后“我就给丁某发微信,我和他研究200元一只卖给他,用快递给他邮寄过去,他收到鸟之后又给我微信转账,向丁某共出售了129只,共计收款22080元”。
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野生动物鉴别结果》证明,黑尾蜡嘴雀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在辽宁省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丁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判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