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法制调研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采砂船舶源头管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决定对长江河道采砂船舶和采砂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有关事项作出通知,调动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长江非法采砂船舶实施集中清理整治。
通知指出,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调动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对长江非法采砂船舶实施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或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的船舶。严查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尤其是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舶。严禁对船舶非法改装以及建造伪装、隐藏采砂设备的采砂船舶。对查获的“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依法予以拆解。暂停沿江各地新增采砂船舶注册登记(已经批准开工建造的除外),推动采砂船舶“减存量、控增量”。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全面摸排和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要在落实采砂船舶管理责任制、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以及采砂船舶指定停泊管理、采砂船舶建(改)造管理、非法船舶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建立完善采砂船舶管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治理结束以后,对新出现的各类非法采砂船舶,做到露头就打,阶段性动态清零。
此外,在专项治理期间,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非法采砂船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对存在工作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仍发现有非法采砂船舶的,将约谈有关地方和部门,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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